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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當得利70億元 罰鍰創新高
〔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、張慧雯、楊雅民/台北報導〕針對九家民營電廠(IPP)自九十七年八月起,透過意思聯絡、聯合行為不願調降與台電間購電容量費率,累計不當得利達七十億元,公平會昨決議重罰九家IPP共六十三.二億元,創下公平會成立以來,對於單一聯合行為案件罰鍰最高紀錄。
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強調,這次裁處可說是事證明確,全盤掌握每次IPP聚會的會議地點、召集人、討論議題、會議紀錄,書面證據多達五千頁,在相互比對、勾稽後,拼湊出完整內容。
被處罰金額最高、達十八.五億元的台塑麥寮電廠總經理曹明喊冤,強調九家IPP對台電售電價格多不同,哪來的聯合行為?將提出行政救濟;轉投資和平電廠的台泥集團則說,待收到裁罰書後,再研究是否提出訴願。
台塑麥寮電廠 罰18.5億元最高
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,去年國內電價調漲引發民眾反彈,台電要求九家IPP調降售電費率,歷經台電與經濟部能源局總計召開十九次協商會議均無結果,公平會認為事因「不單純」,在去年十月二日立案調查。
根據公平會調查,自九十七年八月到一○一年十月間,IPP業者不但組成「協進會」,針對台電提案「IPP購電費率隨利率浮動調整機制」公開集會,且作出白紙黑字紀錄,內容包括「不同意調整容量費率」、「各家給予台電的回函,同時提供其他IPP參考」、「整理題庫、各IPP分工合作拖延議題」、「不提出任何計價公式,避免進入實質公式討論」等,且九家IPP分派代表組成工作團隊,各有分工,若發現台電有任何動向,都要盡速與其他IPP分享。
負責調查的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張恩生指出,IPP業者總計二十七次聚會中,至少有二十次的會議議題觸及資本費率事宜,且各公司參與協進會的代表,幾乎都參加了歷次與台電或經濟部能源局召開的協商會議。
串連事證5千頁 公平會掌握
另根據監察院調查,因台電在九十六至九十七年間,率先同意調整IPP的能量費率,自九十七年八月至今,台電多支付的燃料成本(能量費率)高達一九四億元。
但相反的,原本在調漲能量費率同時,也該因應市場利率下滑,調降「容量費率」(資本費及營運費用)的IPP業者,因為採行聯合的拖延戰術,讓台電自九十七年八月至一百年底,多支付IPP業者五十九億元,根據公平會估算,若加計一○一年多支付的利息,台電損失達七十億元。
張恩生直言,台電多支付給IPP的煤氣成本,遠高於希望調降的利息支出,若民營電廠不要因為一己私心,拒絕公平的議約,今天也就沒有這件史上最高的裁罰案。
吳秀明表示,在公平會公文送達IPP業者後的十五天內,業者可提出行政救濟,但不影響罰鍰的執行,由於罰鍰金額龐大,業者可以個案申請分期付款,若業者不繳交罰鍰,公平會將移交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。
至於業者提出行政救濟後,是否有可能如同先前便利商店咖啡漲價案一般翻案成功?吳秀明說,此案公平會蒐集的證據相當充足,且已盡最大努力,希望能獲得訴願會及行政法院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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